我们是2014年4月份买的房,合同上是2016年6月1日拿房,但我们6月1日去拿房开发商却说房子要整改要到11月份才能拿房,请问我们要讨个说法
请律师指点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时间交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