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看中的二手房不满两年,缴税比较多,在交定金时签了合同,合同上另备注,所有税费,超过8万部分由卖方承担。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双方去银行面签,面签之前,卖方想毁约,因为不想承担超过8万的费用,请问,买方,卖方,还有中介一起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因为合同上写明,卖方无正当理由违约,违约金为房屋售价20%。但中介和卖方说只需要承担定金的2倍和中介费就可以了,但是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只需要承担2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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