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提前退租的规定
我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从2014-2-15至2015-2-14,一年期房租已全部交清'并有一个月的房租押在房东那里'但是现在我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退租'可是房东不肯'在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有关于提前退租的规定:"合同中有一方需提前结束租期'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30天的房租"。关于这条规定'请问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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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4-12-10
2楼
那房东这样的要求是不是不合理?因为我已经在租期结束前提前两个多月通知了她'而她非要压着我再住一个月'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反合同中的规定呢
无名游客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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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4-12-10
3楼
你好,你己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你的通知义务,房东的做法不合理。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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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4-12-10
4楼
那也就是说根据合同中关于提前退租的那条规定'我和房东的合同应该可以在12月9日她收到我的书面通知之日终止'我赔偿她一个月的房租'而她应该退还我自12月9日至15年2月14日这两个多月预付的房租'是这样操作吗?这样符合合同法中违约的处理吗?
无名游客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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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4-12-10
5楼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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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4-12-10
6楼
无名游客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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