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提前退租的规定

我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从2014-2-15至2015-2-14,一年期房租已全部交清'并有一个月的房租押在房东那里'但是现在我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退租'可是房东不肯'在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有关于提前退租的规定:"合同中有一方需提前结束租期'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30天的房租"。关于这条规定'请问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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