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2年7月我朋友跟我借款拾万元,说是工程用款需周转。我当时说没有。后来他多次找我需要借款。之后我找了我另外一个朋友帮忙,替他借了拾万元,写了借条,说两个月还。由我和拿款人签了名。直到现在不还,人失踪。在这期间我已起诉江宁法院,江宁法院审理后,借钱人找不到。我明年要退休了,敬请问我该怎么办?敬请你们帮我,本人深表万分感谢。
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公告送达。
已登法制报了,他就是不照面,怎办?
公告期满后法院会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