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赵耀维13814516616房产纠纷。我与卖方于2月24日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万定金,合同约定房价100万,并在5月31日前付首付过户,首付金额为25万。对方房产证为三个人的名字。合同签字其中一人并非亲自签字,由其母亲代签。其本人已成年。3月17号左右,中介通知卖方要求提前过户,因此开始准备所需材料。3月24日约定在中介签订贷款审批材料。卖方拒签,并要求首付提高到40万。经协议,首付定为30万,并承诺后面极力配合,并于3月25日卖方三人亲自签订审批相关协议。3月30号,担保公司通知次日去华侨路中国银行面签。我方面签,卖方拒绝面签。我方电话联系对方约定4月1号晚上去卖方家中协议。4月1日晚,卖方提出房价涨为108万,否则毁约。我方无奈,与卖方商议,对方让步2万,同意卖方可以免费住到年底。并约定于4月5日付首付过户。4月4日,与对方通话并确认5号是否能够正常交易,卖方确定没问题。4月5日,我方花费16200元从平涛担保公司垫资27万元,准备付与卖方作为首付。卖方找种种理由拒绝收首付过户。最后又不了了之。之后两三天后房主之一到中介告知房子不卖了,要违约,然后中介电话给我们。于是我电话给对方(此次通话有录音),对方明确表示此房不卖,原因有两个。1.三人意见不统一。2.嫌房价卖的低。我对于卖方不卖房无能为力。房主提出可以商议补偿,我的意见是通过法律维护权益,同时提出卖方出具书面说明,说明此房不卖以及具体原因,房主同意并约定下周三(4月13日)于中介商议并出具书面说明。4月13日,三方齐聚中介(本过程有录音)我方要求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定金➕违约金21万。对方只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总共8万。最后没谈拢,卖方声称4月14号出具书面声明,交由法院判决。对方今日未按约定出具书面声明,甚至不接电话。,现在只想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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