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单的说:我是2005年12月1日进公司的,去年1月15日到9月15休病假的,9月15日到今天上班的,请问我还能休病假多少天?拜托了各位
您好,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对医疗期规定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您可以自己按此规定计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