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费谁承担

我是南京金地业主,2012年9月房屋由开发商交付给我,由于房屋不断的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开发商作为补偿不断减免物业费,至止2015年6月,去年物业上门收取7-12月半年的物业费及公摊费,由于小区电梯时常出现故障和环境卫生问题,当时我只交了物业费公摊没交,但是物业把物业费发票和公摊收据一起给了我,说明认可半年公摊费已交,同时说明之前不存在任何其他费用,现在我卖了房,准备交接,她们现在要求我缴纳2014和2015年的公摊费,2015年6月份之前的费用是不是属于开发商减免部分,2年期间从来没人通知我交公摊,包括2015下半年来收缴物业费时也没有提及上半年及2014年的公摊(她们都是自己上门收取物业费的),今年4月2号我在乘坐电梯时电梯异常滑梯,当时我魂都吓掉了,我找物业投诉,经理电话我,说上门看我,当时吓了心脏不舒服,去了医院看病,后来我找到她要说法,她说补偿我500元以内的金额,现在就出现了以上一系列的费用,要我交这些公摊费是不是属于无理要求,现在经理电话不接避而不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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