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问题

老人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儿子,小女儿,老人妻子早逝。2004年老人去世,生前对现金财产进行了分隔,大女儿300元,儿子900元,小女儿300元。2011年1月,三子女就补发的老人工资补偿款及财产进行协议分隔。 老人的儿子于2014年去世,留有妻子和儿子。 2016年,老人原单位公租房进行搬迁安置。根据安置方案,老人名下将分得房产一套,现处于公示阶段。预计还有搬迁补偿款若干。 请问,原有协议是否有效,老人女儿能否参与房产和现金的继承,如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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