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董娜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江苏省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的用途应按房产证上写明的用途,房产证上未表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取得营业执照并已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因此,您首先要调下房屋的产权档案,或您一直用于经营的,向拆迁部门提供在此处经营的营业执照。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观点,希望我的解答能为您带来帮助。
谢谢,那请问经营用房的赔付标准是不低于当地经营用房市场价格吗?
您好!拆迁房的价格需要评估的。具体价钱已评估报告为准。希望我的解答能为您带来帮助。
哦,那拆迁方不愿按经营用房价格赔付,只肯按照"住房改非住房"价格赔付,而"住改非"价格远低于当地营业用房市场价格,请问我们能要求拆迁方按营业用房评估价格赔付我们吗?
您好!如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