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企业被责令关闭转行与社区签订的老合同是否可重新协商再签

我企业是70年代的村办企业,在2000年响应国家号召实行买断改制私营企业,不过虽买断但每年还要向村大队上交所谓几万元的租赁费,2011年当地政府部门响应上级政府部门号召实行三低两高环保污染关停了该公司,同年该公司重新规划转型,因为经济大气候企业一直艰难运行,至今还没脱离危机。企业关闭后一直无力上交70年代那所谓的租金款,大队也多次上门催交。我企业多方查证我企业所占地并不是那个大队的地皮而是另一个大队的地皮,我们每年至现在一分不少的向这大队上交地皮款,至于原来那大队又来要款,我企业实在想不通,而且,我企业每年向国家上缴土地房产使用税,这税是否跟这些大队收款重复?一块地有多家征费,是否交乱收费?真希望哪位律师能帮我公司理清真理,到底如何处理前面大队上交费用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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