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问题
于14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合同中未明确学校,但在此之前开发商一直有在各种广告资料上使用如名校入驻、黄金校区、高规格学区等文字描述,销售人员在介绍房屋时也一直表示将引进AA或BB学校,并且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宣传广告上以购房者的角色表示这里可能会引进AA学校;后在15年3月底开发商开始在各种广告上宣传BB学校将入驻(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牌及各种书面宣传资料),但在近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开发商关于学校的广告为虚假宣传,教育部门也表示BB学校不会入驻,请问开发商对于购房者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这里的购房者是否局限于开发商在广告上明确了哪所学校,而对于前期购买的房屋的消费者不存在违约责任呢?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购房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