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高鑫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做为公司股东对外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下,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谢谢,正常都是验资就好了呀,其实也没有出资,请你回答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高鑫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我们是建筑公司,正常都是给钱人家,第三人帮忙打钱验资,验资好了就给人家了,这样问题吗?谢谢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高鑫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这种情况,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中的抽逃出资情形,您作为股东应当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