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12年原是三人口头约定合伙经营公司,无书面凭证,公司注册时没有加入股份,只是其中一个用其妻与其注册公司,现其两人不承认原来的合伙经营股东约定。只说其它两人为员工(或业务员,以下以业务员称) 公司货款打到业务员的个人帐号上(12年-16年初),后来,公司年底作为分红将大部分的货款默认给业务员个人,但没有书面的凭据,只有最后一年(15年底)有个书面的签字凭证。那么现在公司有权追回这些年的货款吗? 公司没有与业务员签定劳动合同。打到业务员个人帐号上的业务往来单位,公司也没有全部的订货合同,只有部分的。 公司以对帐名义,扣下来业务员个人记录的个人帐流水帐。业务员可以向公司要回吗?这个帐本对公司有用吗? 业务员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力?
我要回复 5
5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