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上周,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5万,有收条,签了三方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目前未过户,现在卖方跟我讲,她的那份合同里面违约条款未与我的有异。我查了,我的和中介的在违约条款里面都是按照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的,况且当初都是讲好的,现在卖方觉得卖便宜了,想毁约。当初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若到法院投诉,如何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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