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荆澜德律师行陈政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不受此出租政策限制。对于您所说的拆迁安置房还要看它的具体情况。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您知道孝陵卫、盛和家园的出租房事件吗?我们想问问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吗?有多少胜算?
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给予你们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