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荆澜德律师行刘冲伟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您作为公司员工对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2006年交通局搞房改的时候您已经进行购买并签订相应合同会留有备案,建议您先查询一下,然后再行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现在有交通局资产中心的于我签定的买卖转让产权合同!他们也承认!就是无法给我说法!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希望能得到刘大律师的帮助!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荆澜德律师行刘冲伟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合同仅是您取得涉案房产权益的第一步,不动产权益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您需要查询上述房产当初的登记行为。若房屋已登记到他人名下且他人系善意取得,你可能无法取得房产权益,但可依据真实的买卖合同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违约责任。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刘大律师您好!该屋的租赁证一直在我这里!2006年按照区交通局资产中心的要求:必须有该房南京公有住房租赁证的人才可购买!我当时是拿着南京公有住房租赁证按照要求买的并且交了金区交通局资产中心也开据收据现在档案也能查到!我现在能提供区交通局资产管理心给我的产权转让合同!还有当时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证!我是否能打营这场事呢?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彭俊生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描述,你可以依据购房合同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如果您还需要延伸服务,如果您觉得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请回到微信后台,报名参加我们的“免费一对一”或“免费代办”,指明需要刘冲伟律师或我的服务,就有与刘冲伟律师或我见面免费沟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