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关于人身伤害及是否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1日13:40,我在城南一面馆吃面。 对面的女子多次无理取闹的要求我离开。 后该女子被店里多人指责。她气愤的推我面前的面碗,想把整碗面倒我身上,被旁边劝解她的服务员扶住。这时,我没有对她的举动做出任何过激反应。没有说一句话,没有做任何动作。 但是该女子的举动激怒了面馆里包括服务员在内的在场所有人。 大家都同声指责她。可能是这样让她恼羞成怒。她站在离我2米远的位置,说了声“我打死你!”然后将手中连着滚烫面条的碗砸过来,正好砸在我右边额头。现场血流如注。去医院缝了5针,伤口2.5厘米,正破血管。伤及颅骨。在伤口可以看见颅骨。 现场很多人表示愿意为我作证。民警到场询问经过时,也有若干人要求该女子不要胡乱陈述事情经过,要求警方听取第三方陈述的事实。 至派出所后,该女子又找人顶包,说是同行一男子砸伤,又说是我自己砸伤自己。肆意捏造事实及经过。 一会说赔偿,一会说无业无钱,一会说让我去骗社保买药就不需要诊疗费了,一会又威胁我说就算我上法院判她败诉,也别想能执行到钱。等等。 民警让调解,也是各种不配合。请假不方便、要出差,等等。 我想咨询这样的伤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付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仅民事,对方各种不配合。而我咨询医院,答复后期需要治疗费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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