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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吴琼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吴琼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现在没有获取该房产,不能履行自己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其原因是因为您违反了政策性规定,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 您需不需要进行赔偿,要看两个方面:1.您的行为有没有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也就是说您之前在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方有没有向您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房款;2.您在签订该合同时有没有过错,是不是明知自己违反了政策性规定,明知自己有可能不能获得该房屋,仍然与对方签订了该协议。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无名游客
2012年6月在拿房前买方向我支付了第一套房的第一笔房款20多万,2013年9月得知这套拿不到了,本想把第二套房转卖给买房,故之前的20多万我至今未退,在14年7月我拿到第二套房,现在市场房价涨了第二套房我也不想卖了。买方要钱赔偿损失,因赔偿多少,第一套房未分得国家只赔偿了我30万,没赚到卖方钱我反而要赔偿岂不亏了。如我不愿赔偿买方要求将第二套房抵债卖给他,但第二套房比第一套多出30平方,比部分单价如何计算,我要求按市价1万计算,买方要求按当时第一套房屋单价计算,双方不让法律如何评判。最后,住建局拆迁补偿办法一开始就是有明确的条款,我是花钱找后门钻空子分到两房,也拿到两房的房票后卖出一套,不是故意作假卖空房,但也是自己通过不合规手段得到第一套房后被查出未获取的。买方说我买房时没有明确提出风险,侵犯知情权导致第二套房没有交易成功。法律如何认定。
无名游客
导致第一套房没有交易成功,第二套房我又不想卖,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值班律师]你好,估计是要赔偿。订立合同后要尽量去履行,谢谢
无名游客
可是,我没有房子,如何履行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