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在退房时,房东不给退1万押金
2015年6月,租一套民宅用于开办学生托管班,房屋合同是签了两年的,押金1万首次付了半年房租27000,在前期简单装修及置办后7月份托管班开办,前后去工商局跑了三次,因属于民宅没办法注册,加之邻居意见比较大,为了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决定搬离此处民宅,于10月20日左右给房东打电话,沟通因外界原因,她的房子没办法继续租下去了,房东当时在电话里表示很理解,说没办法只能退房了,于12月15日房子到期时,因租房时墙面画了卡通画,给房东整个粉刷了房屋,并交清了所有水电煤气费物业费,房东三番五次不满意,最后于2016年1月10日,房东表示满意,把所有钥匙归还于房东,房东却以房子没有租到签合同日期且年底房子没办法出租为由拒绝退还1万押金,个人认为,提前2个月告知房东,房子没办法继续租用,并且把房子收拾到房东满意为止,押金是必须要退还的,有合同及与房东电话录音,希望得到律师帮助,个人微信电话18115137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