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及被征地

我是六合区冶山镇村民,1996年政府颁发了使用期限三十年的宅基地使用证,2004年在派出所落户三个农业人口,2011年底我家被拆迁,但没有任何补偿,说我家的房屋已转让给了外村且有老宅的任某。任某手中有一张我2003年写得收条,内容是方款全极清,就这个收条能不能作为我卖房的法律依据,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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