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桥北一开发商售房坐地涨价不诚信问题

2015年12月份,我与大桥北路弘阳广场对面的金城丽景售楼处谈妥购买两套顶楼(总高28层)D户型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共开发了3栋,我购买的这两套公寓位于第二栋,其总价当时口头约定好的,含税金每套不超过60万元,(为提防诚信问题,我当时与售楼处洽谈时录音了)当时在售楼处要求下,2105年12月18日,我已支付了4万元钱,他们叫我鉴定了一份《认筹协议书》,现在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开发商要求要涨价,推翻当时他们和我的售房约定,我想咨询律师,他们这样的做法在法理上我可不可?我可不可以以依然主张我和售楼处当初约定价格而交易此两套公寓房?有法可依吗?我这种主张与诉求能否得法律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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