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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徐以杰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徐以杰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描述,若房产属于您母亲个人所有,那么其赠与该处房产给您无需其他兄弟姐妹同意。建议您及时进行公证并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以上仅为本律师个人观点,供您参考。南京律师团竭诚为您服务。
Hukh
谢谢指导!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尚玉龙
不客气,希望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