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果您的车祸发生地在南京,内固定还没取出,现在南京市司法鉴定部门有相关的文件,暂时还不可以做伤残鉴定。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2、如果因为此次车祸导致后期还有医疗相关费用,肇事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3、工伤赔偿您也可以主张的,不影响。 4、您可以考虑在内固定取出后起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谢谢陈律师!
不客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你好!我十月份在上班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了,左脚第二跖骨基底部骨折,对方全责,住院十天,在家休养三个月了,对方付的医药费,前天和对方去保险公司谈,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从对方交通事故赔偿走划算还是从我单位工伤赔偿走划算?谢谢!
你好,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赔偿标准进行双重赔付,但实际支出的,如医疗费,误工费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