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变更变电站地址方面的维权请求指导

时间轴及事件缘由 1.在2012年初我们购房时,开发商的沙盘上已标记要建设一个110千瓦的变电站,位于五街区,从距离来看,大约距离我们意向购买的房屋有300米以上,且看不到(后面称原址),所以我们选择了八街区,即目前的自住房屋。也就是说八街区住户选择决定是受这个先决条件影响的,而且影响很大。 2.小区分街区建设,房屋陆续交付给业主。2014年中,原址变电站预备开工,发布了开工前公示,当时规划公示显示,在原址边上15米左右是小学,不远处还有个幼儿园。当年业主联名反对此方案,由临时业委会牵头组织,理由大抵是离小孩太近,存在各种不可控的危险因素,后未动工建设。 3.2014年东郊小镇组织成立业委会,当时八街区交付半年,七街区刚刚交付,不满足加入业委会成员条件,到目前为止在业委会暂无席位。近日将加入。 4.2015年3月,江宁规划局公示调整后方案,将原址迁移到七、八街区附近(下文称新备选址),与最边上的房屋一路之隔,因此在15年3月,七八街区业主自发联名反对此公示方案,理由包括开发商肆意践踏业主权益,变电站的危害及不可控的危险因素等,变电站距离未开工的街区中规划的幼儿园也非常近。 5.2016年1月11日,江宁规划局再次公示方案变更,此次变更按对照图来看,只涉及开发商所要建设房屋的布局微调,15年七八街区居民反对的变电站新备选址几乎无变化。 恳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指导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有以下几个做法是否可行,是否可以从其他角度争取: 1.向市政府,市规划局,区政府,区规划局说明此处居民支持政府建设变电站的便民利民做法,但是规划在新备选址我们反对。 2.向开发商主张权益。但是我们肯定不需要他来赔偿,赔偿或者换房子对我们居民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只想不要变更到新备选址而已。可是,如何主张才有效呢,请求律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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